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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空军招收飞行员简章

2019-09-30 16:00:05

 

一、招收对象及基本条件

(一)自然条件

普通中应、往届高中毕业生,男性,2000年8月31日至2003年8月31日出生(以《居民身份证》登记出生日期为准)

(二)身体基本条件

身高在164-185cm之间,体重不低于标准体重的80%、不高于标准体重的130%,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裸眼视力C字表0.8以上,未做过视力矫治手术,无色盲、色弱、斜视等。

(三)心理素质基本条件

对飞行有较强的兴趣和愿望,思维敏捷、反应灵活、动作协调、学习能力强,具备一定的领导决策能力和团队协作意识,性格开朗、情绪稳定,有敢为精神

(四)政治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中国共产党,忠于祖国,热爱军队,志愿从事军事飞行职业;政治可靠,思想进步,品德优良,遵纪守法,符合军队招收飞行学员的政治条件,本人自愿,家长(监护人)支持

   (五)文化条件

普通中学高中文、理科毕业生,须具有所在学校的正式学籍,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外语限英语、俄语),预估高考总分达到湖北省本科第一批招生最低控制线

 

二、报名办法

符合基本基本条件学生进行网上报名(可登陆空军招飞网http://www.kjzfw.mil.cn或“空军招飞APP”注册报名),填写《空军招收高中生飞行学员报名表》(附件1)

 

三、空军飞行学员的培养模式和相关待遇

1、高中生飞行学员。入校后经过3个月考察期,合格者取得学籍、军籍。在校学习4年,主要进行基础教育和初级教练机飞行训练。期间除享受军校学员的待遇外,还专门设营养医师、配备航空医师,享受空勤伙食、特种装具等待遇。每月按照标准发放1150元津贴费(2019年标准),并逐年增长;飞行训练阶段,享受航空飞行专业岗位津贴。达到培训要求的,获得大学本科学历,授予学士学位,享受副连职军官、空军中尉军衔待遇。如因身体或技术等原因不适合继续学习飞行的,根据本人情况转入军队地面院校学习。

2、“3+1”军地联合培养模式。根据教育部、公安部、军委政治工作部下达的联合培养计划,从空军航空大学招录的理科类高中生飞行学员中遴选确定预选对象,综合择优录取高考成绩优异、体验飞行合格的学员,于9月上旬入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习3年,在空军航空大学学习1年。联合培养飞行学员注册空军航空大学和地方高校“双学籍”,学历本科。在地方高校学习期间,享受军队院校飞行学员相关待遇。毕业考核合格的,颁发空军航空大学和地方高校同时具印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并按规定分别授予相应学士学位,分配到军队从事飞行工作。

3、大学生飞行学员。先后在空军航空大学、飞行学院各学习1年,入校即享受军官待遇,毕业后获得军事学学士学位,定为正连职飞行军官,授予空军中尉军衔。

 

 

附件1:《空军招飞报表名》

2020年度空军招收高中生飞行学员报名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