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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一中全员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方案

2018-05-07 10:02:38


一、基本原则

    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坚持 “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原则,完善学校安全管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工作责任体系。

    校长是本单位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学校安全工作的领导对学校安全工作负综合监管领导责任,其他分管干部对分管范围内的学校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实行学校安全工作问责制、责任追究制,对未按规定落实学校安全监督和管理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责任。将全员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纳入年终目标考核,鼓励先进,鞭策后进。

二、组织机构

    宜昌一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付全新、陈  鹏

    常务副组长:刘克诚

    副组长:王  桃 郭永寿 李大海 闫  明

    成  员:高  浩 邹  靖 潘  琴 赵  勇 吴海涛 赵  伟 余信欢 蔡利鹏 徐海波 舒方帅 林绍华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赵伟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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